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114年度平床式掃描機、掃描機相關設備及平板電腦採購案規格說明書
一、平床式彩色掃描機1台及附件:
1. 掃描機型式:平台式。
書面審查
2. 有效掃描範圍:A2(420mmX594mm)(含)以上。
3. 光學解析度:1000dpi 以上。
4. 掃描格式:支援 JPEG、PDF、TIFF等格式。
5. 色彩深度:彩色 48bit/灰階16bit(含)以上。
6. 掃描速度:彩色:A2尺寸原稿於200dpi(含)以上模式下,掃描速度可達6秒(含)以内。
7. 須包含自動偵測原稿尺寸與影像歪斜自動校正功能。
8. 須包含能於 Microsoft Windows10作業系統執行之原廠影像掃描軟體,如因作業系統升級無法執行時,廠商應無條件提供相關系統軟體供本所使用;另有新購置相關硬體時,廠商應協助安裝。
9. 需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商品驗證BSMI認證。
10. 原廠掃描機驅動程式軟體光碟片1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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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掃描機硬體設備原廠使用說明書及中文翻譯本。
二、掃描機相關設備:
1.桌上型掃描資料處理器1台(含螢幕)
規格:
(1)處理器:i7-14700(含)以上。
(2)記憶體:16GB DDR5(含)以上。
(3)硬碟: 512GB M.2 SSD(含)以上+1TB HDD(含)以上。
(4)作業系統: Windows 11專業版(含)以上繁體中文版。
(5)外接螢幕: 27吋FHD(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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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板電腦2台:
1.平板電腦規格:
(1)處理器:Exynos 1380(含)以上。
(2)記憶體:12GB(含)以上。
(3)儲存空間:256GB(含)以上。
(4)螢幕尺寸:10吋(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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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固期:
1. 儀器保固年限為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1年。
五、驗收、交貨:
1. 交貨掃描機、掃描機相關設備及平板電腦需為交貨 1 年內出貨新品。
2. 交貨掃描機必須附有在臺灣代理證明或經銷商維護服務能力授權證明書(必須具有原廠技術維護能力)。
3. 交貨產品不得為大陸地區之廠牌。
4. 驗收測試:所有作業軟體及設備驅動程式,應負責安裝與確保使用及操作正常,完成連結地政 web 版整合系統及 MFP(掃描、複印、出圖)各項功能的使用與運作正常。
5. 賣方應於決標日起 75日內交貨完畢並以書面申請驗收,交貨地點為本機關。
六、注意事項:
1. 廠商需提供型錄供審查,與本所規格明細有關部分用色筆標示並註明規格之項次,如有需要者,並將規格翻譯為中文以作為審標之依據。
2. 得標廠商交付之所有軟硬體設備,皆須具有合法版權且為最新版本,並取得合法使用權,如有任何法律爭議事宜,應由得標廠商負責,概與本所無關。
3. 保證於驗收合格日起,於保固期間內免費負責零組件換裝維修或更換,每次修理時間不得超過 5 個日曆天(自機關通知日起算,)若超過 5 個日曆天,廠商應提供同規格繪圖機給機關使用。
4. 本規格若有疑義,機關有絕對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