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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软件产品使用许可条件>

冲信息科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基于下述条款，将使用通过本软件包所提供的软件程序（以下简称为「许可程序」）的使用权许诺给用户，用户同意下述条款。

1．	使用权的许诺
以在本合同条款规定条件下使用为条件, 以使用相对许可程序的本公司产品（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产品」）为目的，本公司将许可程序的使用权利许诺给用户。同时，用户不能将使用权转让或再许诺给第三者。
2．	复制
用户可以把许可程序分别使用在直接连接或通过网络连接在本公司产品上的计算机上,但是,不能用于除此以外的目的。另外，也不能制作和使用、或向第三者转让及出借许可程序和使用手册的复制品。但是，只复制1套作为许可程序的备用品为目的时，则不受此限制。
3．	软件的更改
用户不可以进行许可程序的更改和根据反汇编、反编译和反工程化等进行程序解析。
4．	信息保密
用户不可将许可程序及使用手册的相关技术信息公开给第三方。
5．	著作权、所有权
许可程序、使用手册及根据本合同第2条款规定的复制品的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本公司。不转让给用户。
6．	媒介的质量保证
许可程序的记录媒介或使用手册有制造上的问题时，用户在购买后9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将无偿更换许可程序的记录媒介或使用手册。
7．	有关许可程序的保证
本公司对由于使用许可程序而发生的直接、间接或附带损害及包括第三者向用户提出的损害赔偿等一切损害均不负责任。另外,也不保证许可程序没有问题及许可程序的质量和功能是否符合用户的使用目的。
8．	合同期限的规定
本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在用户已将许可程序产品开封时，追溯到收到许可程序及使用手册的日期开始生效，在没有因符合下列规定而终止时，都视为有效。
1)	用户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条款、本公司终止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使用许可时。
2)	用户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使用许可程序时。
3)	接到被投诉许可程序侵犯第三者的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权利时、或有这种可能性，本公司缓期一个月，通知终止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许可时。
用户在本合同终止时，须将许可程序、使用手册及其复制品破毁到第三者不能使用的状态。
9．	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用户违反本软件使用许可合同的条款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害时，本公司可向用户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10．	出口限制
用户没有得到日本政府或是相应国家政府的许可，不可以将许可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直接或间接出口。
11．	适用法律及诉讼管辖
　　本合同基准于日本法律进行解释，有关本合同的诉讼第一审专属诉讼法院为东京地方法院。
